网络建设

校园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管理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校园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校园网站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网站安全管理,依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网站应以“发布信息、传播知识、服务公众、塑造形象”为宗旨,是宣传展示我校教育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建立校园网站管理机制。由我校负责人、内容负责人、网站管理员等组成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我校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网站建设须由网站管理工作小组确定模版、栏目,按照所选模版进行版面个性化设计、内容规划、信息发布等事项。未经工作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栏目及内容。

第五条 网站信息由学校各部门提供,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法规,所有信息需经内容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发布。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密码,做好资料、数据、文件等的备份及保管工作。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员录入、送审后由内容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八条 网站内容管理要求内容健康向上、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

动态信息应及时上网,各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各网站内容文责自负,并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九条 明确网络信息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网站内容管理由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内容负责人)负责信息审核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 在学校网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后发布,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在网站上设置的网页链接,必须与网站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学校网站管理员负责各自网站系统的维护工作: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电教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站信息的巡查工作。定时对学校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对网站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监控与评估

第十五条 建立校园网站运行监控机制,对网站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学校发布运行报告。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一七年九月十日 

附:

网站管理工作小组

负责人:吕建

内容负责人:杨  斌  董裕华  各处室负责人

网站管理员:王祖根  孙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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