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建设

学校网络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是学校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为学校的教育、科研、教学、管理提供先进、可靠、安全、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平台、归口管理”的管理原则。学校成立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校园网络管理在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日常维护。

2.学校校园网络设备设施属学校国有资产,由学校网络中心代表学校进行统一管理、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与考核;

3.学校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都必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在系统或设备使用前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化培训。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凡涉密设备按照保密规定一律不能连接网络,涉密文件不能通过网络进行传输;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6.教职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校园网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将服务器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不得发生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

 8.网络设备(含子网设备)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打开子网机柜及其他网络设备。用户如发现终端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可报网络中心处理;

 9.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计算机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计算机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予以查杀;

 10.各班主任和信息技术老师要教育和监督学生爱护校园网络设备,不得随意乱动教室内的终端设备,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

 11.计算机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及网络系统若发生案件,应通知网络中心并及时向学校安保处及校领导报告。

 12.各教职员工在使用校园网时,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若造成设备损坏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出现网络故障或事故时,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故障或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上报学校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1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

15.学校其他有关网络管理的情况坚决参照市、县教育网网络管理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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