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

体艺馆、游泳馆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遵守作息制度

平时各部门各岗位实行值班制,上下班与学校同步;对内对外服务期间,在与学校同步的基础上服从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特点和需要所作的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岗。有事请假。工作人员半天以内向部门经理请假,半天以上需向青年宫办公室主任请假;部门经理外出半天以内不在岗需向青年宫办公室请假,半天以上向青年宫主任请假。

二、严格工作程序

1.工作流程

1)每天上班后要进行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整理工作,并全天候做好保洁。

2)体艺馆要拟定好对外承接会议、演出、展览等的各项场租协议合同,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

3)游泳馆要求顾客先在收银处购买门票然后凭票经更衣室验票,撕毁后方可入内;更衣室工作人员要建立固定泳客明细帐,及时汇总并通报各种相关数据(年票、季票、月票等人数及起始情况),及时通知泳客其游泳起止时间。

2.组织程序

1)两馆部要依据各阶段工作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经青年宫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2)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从青年宫整体利益出发,按程序进行,讲原则,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更不得擅自作主。

三、强化工作人员纪律制度

1.拒绝损公肥私,杜绝不正常收费搞人情租场、人情票的现象。

2.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无要事不得请假。

3.上班期间不得聊天、上网打游戏等做违反学校纪律制度的事情。

4.上班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到泳馆下水游泳或沐浴或洗衣服。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带他人到泳馆免费游泳或沐浴。

6.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分工到位,各负其责,避免扯皮现象。

7.青年宫实行整体联动,学校在青年宫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重要接待活动,所需一切服务必须及时到位。所有工作人员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和安排,特殊情况需本人向青年宫办公室请假。

8.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安排接待、游泳、会议、歌舞、球类等青年宫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9.物品的买卖及钱物的收取只得由青年宫会计及泳馆收银员操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物品的买卖和交易,收银员不得出售非正常渠道购买的各种物品。

10.物品的购进及领取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先申报后购进并入库,领取要登记。

四、弘扬增收节支

1.加强水电费,电话费的管理。各馆部要控制电话的使用,要及时关电关水。对造成直接损失的相关人员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2.各馆部需购买小件物品和物品修理时,要先向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青年宫成立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的四人采买小组,配合好学校做好大件物品采买和大件物品修理的审核监控。

3.若需加班,各馆部要按计划预先向办公室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严格奖惩制度

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工作要求,对违反以上纪律制度者进行处理,轻者罚款,重者开除或交司法部门处理。具体如下:

1.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每次扣10元,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考核津贴50元。

2.上班期间聊天、上网打游戏等做违反学校纪律制度者,每次扣10元,三次以上者当月考核津贴扣除50元。

3.上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到泳馆下水游泳或沐浴或洗衣服者,每次扣20元,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考核津贴60元。

4.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放人到泳馆免费游泳、沐浴或利用职务之便私变更、延长游泳期限者,每次扣20元,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考核津贴60元。

5.无故不服从青年宫整体联动工作需要和安排者,每次扣20元,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考核津贴60元。

6.收银员出售非正常渠道购买的各种物品,一经发现取消其收银员资格,并处以非正常渠道购进物品总价值的15倍。情节严重者待岗、下岗、辞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对造成部门水电费,电话费管理失控造成浪费者,处以15倍的相关损失费的罚款;在采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取他人钱物造成学校损失者,处以15倍的相关损失费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8.未经批准私自安排接待、游泳、会议、歌舞、球类等青年宫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影响学校形象,给学校及青年宫带来经济损失的先待岗,再视情节按规定处理。

9.不按规定正常收费,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取他人钱物搞人情租场、人情票者,处以15倍的相关损失费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保管员、培训员等私自收取他人钱物、损公肥私,一旦发现视情节按规定处理(待岗、下岗、辞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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