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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中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信念,具有亲和力和坦诚、尊重、理解来访者的心理品质。

2.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咨询关系。

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8.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9.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咨询记录和填写《心理咨询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和谈话内容带出咨询室

10.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普及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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