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心理咨询中心>心海导航>详细内容

心海导航

教师系列培训之“班主任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14:45: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角色

1.宣传者

面向班级学生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和理念,引导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活动。利用班会、自习课、座谈会、家长会和个别谈话等途径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和理念。

2.协助者

班主任了解本班学生的特点和心理需求,可以建议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寻求个别心理辅导,对这类学生,班主任可以提供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心理成长环境。

3.实施者

班主任在班主任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所种方式与学生沟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班主任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1.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给学生建立成长档案,通过与学生或家长的交谈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 创设良好的班级心理环境

2.1班级人际环境

班主任要对班级学生表现出真诚的关心和爱护,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接纳,积极请听听学生的心声,不批评,不指责,不嘲笑,对他们的成长抱有信心和耐心。

营造良好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学生在非常激烈的竞争气氛下学习,常会感到高度的紧张,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学习焦虑、挫折感加剧、自信心下降、自卑心理和嫉妒心理等问题。建议考试后不在班级张贴成绩排名。

2.2班级舆论

在班级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各种舆论,班主任需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与辅导,使学生意识到成长中出现心理问题是正常的,主动寻求心理辅导与帮助是勇敢的行为。

2.3班级物质环境

干净、整洁、明亮的班级环境会给人带来舒适的心理氛围,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带领学生做好教室环境的布置,比如墙壁挂画、黑板报设计、桌椅排列等。

3. 利用心理辅导技术,有效开展谈心工作

班主任可以把真诚、尊重、积极关注和共情作为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核心。真诚:真实展现自我、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尊重:对学生持接纳、关注、爱护的态度、尊重学生的人格;积极关注:以积极的态度开袋学生,选择突出学生言行中的积极方面;共情:能设身处地地去体会学生的内心感受。

三、关注特殊群体

1. 外地学生

本学期信件咨询中,外地学生占比较高。首先进入高中面临初升高带来的重新的心理定位、学业节奏快、学科多、范围广、难度大等问题,外地学生还存在环境适应、新的人际关系、学习基础差异等很多问题。他们在学业上出现较大困难,感到痛苦与不适应,同时担心被差别对待、内心敏感、易焦虑。建议对这一类学生多一些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他们更快适应新环境、新的学习模式。

2. 几类特殊情况:

(1)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关系不和谐、亲子关系紧张的学生

(3)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的学生

(4)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5)曾出现过自伤自残行为的学生

(6)近期遭遇重大生活变故或意外刺激的学生

四、危机干预

1. 青少年自伤行为——非自杀性自伤

我要检验你们是否喜欢我、我要引起你们的注意、我要吓唬你们、我要报复你们、我很绝望

2. 温柔而亲近的和孩子对话

我很担心你

我想让你知道,如果你想和人谈谈,我就在这里。如果你想和任何人谈,即使不是我,我也会尽力帮你安排。我们现在怎样才能为你提供最好的支持?

你这样做一定是你有问题,你这样做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如果你不停止,我会惩罚你,很多人在生活中都经历不好的事情,但是他们都没有自伤。

3. 有自杀倾向的日常表现

(1)不同寻常地忽视个人形象

(2)饮食和睡眠习惯明显改变

(3)不断地抱怨身体不适,例如胃痛、头痛、困倦疲乏等

(4)对过去在乎的事情失去兴趣

(5)从朋友圈和常规活动中退出

(6)对绝望、无助或无价值感发出议论

(7)收集和自杀有关的信息,考虑自杀的方法

(8)“我要离开”、“你们再也看不到我了”等类似告别的话

(9)安排事物,送走喜欢的东西

(10)尝试会导致死亡的冒险行为

4. 自杀心理危机干预原则

及时发现,第一时间报告,有效控制,快速处理。

要坚持一个原则“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虚惊一场,也不可麻痹大意。

5. 干预流程

5.1危机分类

(1)一类:一般心理危机(心理普查或辅导中发现的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

(2)二类:严重心理危机(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三类:重大心理危机(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已确诊或自杀未遂、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5.2干预流程

一类:班主任联系家长沟通孩子情况,必要时建议家长带孩子就医。

二类:班主任可以联系心理老师辅助参与过程。

三类:1.判断是否超出学校干预能力范畴2.成立会谈小组(分管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教师、学生家长)3.转介4.实施休学或请假手续。

 

贴士:

1.需要转介时,优先向家长推荐:南通市心理咨询中心/南京脑科医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等公办专业心理机构。

2.针对问诊之后需要返校的学生,仍需评估其心理状态,必要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

3.校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地址:艺术中心4楼心理辅导室

525”成长热线:0513-88859383(告知全体学生及家长)

海安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地址:海安市南屏花苑东门南侧

电话:0513-88939220联系QQ:496617974

南通市未成年人指导中心咨询热线:0513-85062559

江苏省未成年人心理服务热线:96111

希望24热线——生命教育与危机干预中心:4001619995(24小时)

 

注意事项:

1.班主任在处理心理高危学生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尽可能的做到在能保护学生安全的情况下,少让更多的人知道该生的情况),注意态度和方式。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档案记录。

2.在处理心理高危学生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去保留与家长、领导等联络和沟通的证据(截图或录音等)。与家长沟通,最好是电话沟通后再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

3.启动多方会谈,在会谈需全场录音,会后所有人员的谈话内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请家长在会谈记录上签名,并保存至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会谈的目的是家校合作,一切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4.心理高危学生从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角度考虑,均不具备住校资格,班主任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办理退宿手续。当需要家长来校会谈时,最好要求父母双方同时来校面谈。实时反馈学生的在校情况,最大力度地发挥家校合力。

5.若学生本人或家长坚持让其在校继续学习,学生本人签订不自我伤害契约书,父母双方需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对学生在校实行全程监护或安排合适的学生时刻予以关注。

6.(1)学生的生命安全放第一位;(2)学校各部门协调合作来处理心理高危的学生;(3)倾向必报,计划必管,行为必医原则。(当班主任拿不准学生是否有自杀倾向时,上报让心理老师进行评估。有具体的自杀计划的学生需要24小时监护。已经有自杀行为未遂的学生必须马上送医。)


终审:管彤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