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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教【2021】3号|关于严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海安教体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区镇教管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定不移做好教体系统疫情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工作,推动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双胜利”。现就相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各区镇教管办、各校外培训机构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区镇教管办主任(教育助理)、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海安市委教育工委的工作要求,强化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全市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中层干部、班主任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要坚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做好所在领域、所在岗位、所在班级的疫情防控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挂钩区镇、学校和校外培训机疫情防控的指导、督査工作,履行监管责任。

二、强化纪律要求,严格监督管理

各学校、各区镇教管办要以“三个不让”(不让一个疫情隐患入进校园,不让校园发生一起疫情病例,不让一所学校因疫情传播而停课停学)为目标,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疫举措,重点围绕“组织领导机构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师生健康筛查常态化、校园最严管理常态化、节日假期管理常态化、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应急科学处置常态化”七个方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人员队伍、防控物资、隔离场所等各项应急准备,有效封堵病毒进入校内的各种途径。各学校负责人、各区镇教管办主任(教育助理)要坚持亲自带班,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持续抓好家门、校门、班级门三条预警线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等监管措施,切实抓好学校的内部管控。各任课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要认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重点学生(含缺课学生)追踪登记、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晨午检等疫情常态化管理工作。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行(出省出市),若出行必请假”和“三个不得”(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身处中高风险地区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返校)要求,控制聚集活动,履行防疫义务。各区镇教管办、局机关各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围绕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含因病缺课学生)、重点物品储备情况开展督査,对发现的管理性、技术性、责任性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消除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举措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强化追责问责,推动防控落实

市教育纪工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体局纪监组将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有疫情发生必有纪律査处,有失职失责必有追责问责”的原则,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举措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严肃处理,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严厉的问责推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为取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海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监组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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